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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货拉拉跳车事件看网约车安全解决方案
稿件来源:李娜李宏

  □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李宏
  日前,国内许多媒体报道了货拉拉用户车莎莎在用车途中跳车身亡、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的相关情况,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引发社会关注。而随着事件不断发酵,网约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在案件真相尚不明朗前,事件传播信源仍以官方媒体发布为主,网民多通过转帖评论形式参与意见表达,舆情热度一直保持高位状态。对于真相的诉求以及公众对于该女子的同情,加剧了舆情朝白热化方向发展。而事件背后,货拉拉平台的安全性成为焦点,货拉拉平台司机入职门槛低、司乘矛盾处理、司机额外收取费用等问题,均存在安全隐患。
  据媒体报道,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23岁女生车莎莎在与货拉拉司机周某某搬家途中跳车,随后被送医抢救。2月10日,车莎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2月11日,家属从民事协商会上了解到货拉拉司机周某某的笔录信息,即车莎莎因为搬家行车路线三次偏航而选择跳窗。
  2月23日晚,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表示,2月23日,湖南长沙23岁女孩用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事件的涉事司机周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24日以《新经济业态发展好也要管理好》为题,评论了货拉拉事件。
  该文指出,滴滴打车、货拉拉、快狗……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快速发展。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八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问诊等新消费需求持续旺盛。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蓬勃发展。
  为此,欣喜的同时也决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有媒体报道,应聘货拉拉司机相当容易,“你有一个车,有身份证、驾驶证,然后到平台注册一下就行,不需要营运证。货拉拉根本不会对你个人审核什么资质。”此前,因为平台上注册的客车、入驻的司机存在违规行为,货拉拉多次被交警部门约谈。
  前有网约车空姐遇害案,这次又出现货拉拉跳车身亡事件,惨案的一再发生,一次次牵动着人们对网约车安全问题的敏感神经。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指出,要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强化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充分认识到资本逐利可能带来的无序发展、忽视安全、平台垄断等风险,既发展好新经济业态,也必须管理好新经济业态。此次事件为货运平台的发展敲响了警钟,货拉拉们要汲取深刻教训,堵上安全漏洞,把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明确行业规范,加强立法、严格监管,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坚决亮剑,让新经济业态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决不能让悲剧重演。
  2月24日晚,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评论货拉拉的生长模式为野蛮生长,“在资本推动下一路狂奔,以泥沙俱下换来攻城略地。”
  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对近期货拉拉一女生跳车事件进行回应。交通运输部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到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决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子,打着互联网的牌子,走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发展路子,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装备委员会会长马增荣认为:网约货车,按理来讲应该是拉货,不应该拉人。但是既然有网约,就应该各方面都有保障。手段为目的服务,企业应该加强技术提升,这是实现管理和服务的关键。
  2月26日,物流行业专家杨达卿告诉笔者,近期正在做同城货运市场的调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路货运分会已经在组织相关企业建设“互联网+”同城货运的相关标准。
  2月24日上午9时许,货拉拉App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用户跳车事件的致歉和整改公告。货拉拉称,2月23日下午与车莎莎家属沟通后,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车莎莎的叔叔秦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家人希望回归平静,“这个事情后面都以官方信息为准。”
  现实是,由于货运市场的快速发展,像货拉拉这样的同城货运企业却迎来了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也得到了资本的青睐与加持。
  从2015年到目前,货拉拉一共进行了8轮融资,融资总额高达24亿美元,投资方包括红杉资本、高领资本、顺为资本等知名投资机构。货拉拉在鱼龙混杂的粗放经营背景下,却快速发展,大有上市的趋势。然而,悲剧仿佛“不合时宜”地发生了。其实,所有的偶然背后都有着事物发展本身的逻辑,管理的粗放终于暴露出来。一个花季少女的跳车身亡,将货拉拉的安全问题以及法律问题的面纱揭下。
  此次事件表明,资本加持的同时,还需要法律意识的加持。
  今年元月1日刚刚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则要求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同时也规定了赔偿责任。《电子商务法》在相应条款中也明确规定了作为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对用户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规定得非常明确。
  此次货拉拉事件何去何从,公众拭目以待,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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