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2021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30%
本报讯3月30日晚间,韵达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及其摘要、《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调整后,本计划第一期解锁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考核指标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二期解锁以2020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为基数,2021年度完成快递业务量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