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8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这是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国家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重要举措。据悉,《特别措施》包含了医疗、金融、文化等五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是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又一重大政策红利,也是对海南乃至全国市场准入政策机制的突破性探索和全新的制度安排。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商务部、海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介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具体而言,二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事项编码203008)”;再比如说,第16条“鼓励海南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针对的是《清单(2020年版)》第92项“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学校、幼儿园(事项编码216001)”。也有一些措施对应着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第二,《特别措施》在放宽准入同时提出了配套政策。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
第三,《特别措施》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要探索。作为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特别措施》统筹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了清晰的改革方案,其中实践证明效果良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将按程序在全国清单中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