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稿件来源:赵竹青
本报讯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号),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建立东中西产业合作互济的长效对接机制,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参与国际循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商务部决定培育建设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此次认定工作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产业园选取特定的区域范围,由所在地政府(地市级)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允许多区联报(一园两区或三区,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区),总规划面积原则上小于60平方公里。产业园的培育认定将按照“地方上报、集中审核、商务部认定”的程序进行。 申报条件包括:至少已经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对本地产业集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具备加工贸易发展潜力,对本地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持续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提升;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加强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合作等,支持探索与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合作共建,积极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转移。(赵竹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