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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将促进电商平台规范健康发展
  □ 特约评论员 李宏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调整六类价格违法行为罚款额度,新增对电商平台等的违法行为罚款规定,明确突发事件的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从重处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资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分别在2006年2月21日、2008年1月13日和2010年12月4日进行了三次修订。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该规定将迎来第四次修订。
  此前,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出台针对大数据杀熟等电商平台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顺应各界呼吁,新增了针对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其中提到,对于电商平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征求意见稿》针对“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六类处罚规定里原定具体数额的罚款,调整为以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计算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特别应指出,本次《征求意见稿》将电商平台出现较多的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不论是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以下的罚款,以及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都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决心。
  笔者认为,在线上消费延续高增长态势,电商渗透率环比提升的态势下,国家职能部门在积极出台扶持电商行业举措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电商平台杀熟、低价倾销、独占市场行为的重拳打击力度。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非常必要与及时,对电商平台规范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毫无疑问,电商行业只有规范健康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使消费者增加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自身也才能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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