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 加强物流统计监测 服务物流高质量发展
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公布《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相关工作部署,服务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物流统计造假。 《通知》提到,持续提升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质量:严格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根据部门统计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组织对《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各地区要依据修订后的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调查,进行数据核算,确保全国核算方法的统一性、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和核算结果的可比性。 提高企业调查工作质量。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基础。各地区要合理确定调查企业范围,建立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各地区统计部门根据当地社会物流统计调查需要做好有关企业名录信息共享。 加强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保障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配合提供统计核算所需数据。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物流统计造假。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企业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企业统计资料。《通知》指出,推动物流统计创新发展:优化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研究反映现代物流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质量发展的监测指标,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完善打下基础。 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组织开展冷链物流发展综合性指数研究编制工作。 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国家发改委将组织开展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试点,选择若干代表性企业,在现有相关标准制度基础上,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物流成本统计调查制度,更好服务物流高质量发展。 丰富社会化物流监测体系。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物流景气调查。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强化物流统计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