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条措施激发民企活力
稿件来源:陈永江岱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下称《措施》),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据悉,《措施》涉及四大方面:一是优化民营企业准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支持药品企业易地搬迁和升级扩建、开展附条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二是提升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三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四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 (陈永 江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