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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不能变成“乱约车”
  □张涛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约车平台打车出行,却被司机要求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是上车前司机特意打来电话要求加价,有的是上车后司机提出要返程费、车费补贴等,还有司机私自多平台接单拼车的情况。 (10月24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蓬勃发展。据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统计,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有33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618.8万本、车辆运输证263.5万本。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9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93亿单。
  网约车的出现给用户在公共交通和购买汽车中间提供了一个选项,大大提高了出行效率,满足了用户的多元需求。不过,网约车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网约车司机违约运营现象丛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司机要求乘客加价,如果不接受只能取消本次订单。有的司机在“一口价”之外,额外收取乘客高速费。有的乘客在未选“拼车”的情况下,上车后竟发现车上还有其他同行乘客。
  网约车变成“乱约车”,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网约车平台的利益分配和派单机制不合理,平台对司机的提成过高,导致司机每一订单结算后,实际盈利偏低。司机为了提高收入,往往私自收费,强制乘客拼单。同时,网约车平台对于司机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对司机把关不严、培训缺位,导致网约车司机素质参差不齐。此外,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乘客维权意识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约车司机的侥幸心理。
  治理网约车乱象,规范行业发展,需要网约车平台、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首先,平台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保障司机的正常收入。针对部分平台公司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侵害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今年7月26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滴滴出行等十余家网约车和聚合平台。各地应指导平台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合理制定运营规则,降低过高抽成比例,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斩断“堤内损失堤外补”的逐利驱动。
  其次,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于网约车违规运营行为依法查处。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网约车司机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问题制订了具体罚则。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在客运站、高速收费站、学校等客流集散地常态化开展执法行动,畅通乘客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提高网约车司机的违法成本。
  此外,广大乘客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在遇到违规收费、擅自拼车等现象时,主动要求司机扣减不合理费用,注意保全订单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事后向网约车平台和交通执法部门投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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