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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最严新规来了,行业将出现三大变化

  □李松月
  日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其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直播营销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换而言之,消费者在直播电商消费场景的相关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可以看到,《条例》中明确涉及直播电商营销的规定有两条: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这意味着在《条例》正式施行后,直播间里需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确保消费者在维权时能够快速找到责任人,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直播间销售三无产品的情况。
  第十四条则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简单来说,《条例》明确了直播平台、直播间和主播等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应该履行的义务。
  至于违反了这两条规定的,《条例》的第五十条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4月9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答记者问环节当中,记者问到了《条例》将如何细化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以及直播平台经营行为监管的问题。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进行了回应。他表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但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而在《条例》中,针对直播电商的特性和突出问题,已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有望给行业带来三大全新变化: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涉及前文提到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况旭表示,以后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二是完善平台管理,涉及《条例》第十四条的前半部分“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对此,官方的解读是要求直播平台经营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并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简单来说,以后消费者在直播间买东西遇到问题时,平台有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不能以涉及隐私等理由拒绝提供商家和直播间相关信息。
  三是规范营销行为,涉及《条例》第十四条的后半部分,主要针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主播等)。
  官方解读时表示,《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已经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三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除了这三个针对性的条款以外,况旭还提到《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
  比如《条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对此,况旭还特别提到了“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概念,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服务商维权,并且鼓励平台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的时候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结合以上几点来看,《条例》正式施行后,直播电商各个环节的主体有了更清晰的责任划分。以往发生消费争议时,商家、直播间、平台相互推诿、“踢皮球”的情况可能会越来越少了。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达4.9万亿元,增长了35.2%。预计到2026年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市场规模或将超过8万亿。
  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的同时,直播电商用户规模已经达到5.3亿人,占到网络购物用户的59.5%。这证明直播电商已经成为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重要途径,且渗透率还有进一步的上升空间。
  但正如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吹风会上提到的,直播电商高速发展的同时,投诉举报增幅也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也常常遇到困难,根本原因是直播电商台前幕后的主体太多,导致各方责任不清晰。
  举例来说,今年3·15晚会曝光的“御徽缘梅菜扣肉”涉嫌违规使用槽头肉原料,而东方甄选和小杨哥都带货过此产品。事件发酵三天后,东方甄选和三只羊先后发布公告,宣布对购买过该产品的消费者予以先行垫付退款。
  东方甄选在公告中的说法是:“东方甄选直播间是该商品的带货方,不是生产方和直接销售商。但出于对客户的重视、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的态度,我们决定为消费者先行垫付退款……”
  同时东方甄选还表示,会督促商家尽快提供权威的产品安全性相关证明,否则会在垫付全额退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费者垫付三倍赔偿——不过近一个月时间过去后,东方甄选和三只羊暂时还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甚至不久前还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要求三只羊“退一赔三”后反被拉黑,于是将三只羊和食品生产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杨哥赔付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元,合计3001元。目前该案件已成功立案。
  从整起事件中可以看到,直播电商涉及的主体确实很多。像这起事件的相关责任方就包括了生产商“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甄选和小杨哥的直播间,甚至还有抖音平台等。
  面对如此复杂的关系网,直播间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自然是困难重重,更不要说有些案例中还涉及到了供应链管理公司、鉴定机构等更多的中间环节了。
  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直播电商行业最重要的影响可能就是秉持着“谁销售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遇到消费争议时没有一方能够置身事外。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直播电商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会对直播电商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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