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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
  在网络消费方面,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多有发生。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假冒伪劣以及“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对于这些问题,有的现行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在规范经营者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各种网络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传统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依然突出,另一方面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的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个人信息等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条例》立足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框架内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着力于解决当前各种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夯实了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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