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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与综合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解晓玲:
开启农村公路法治化新阶段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农村公路发展实际、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能够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农村公路特别是村道在职责分工、资金来源、土地使用、管养主体、运营发展方面与其他公路存在显著差异,虽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包括县道、乡道在内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已有明确规定,但主要是对公路作出的普遍规范和要求,在立法体例上很难针对农村公路作出专门性规定。因此,需要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补充,结合农村公路自身特点和实际作出系统化立法、整体性处理。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路法规制度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推动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先后出台《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20余项政策文件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建立覆盖体制、机制、组织、监管、资金、考核、服务等领域的农村公路政策制度体系。在国家层面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既是对现有制度政策的系统总结提炼,又是基于农村公路未来发展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不仅对于推动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还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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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版:县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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