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公路所主任工程师邓小兵: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是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顺应民生期盼的必然之举,也是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农村地域广、人口规模大,迄今仍有近5亿人口生活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经验,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规定,更好保障“四好农村路”规范长效发展,有利于推动进一步提高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群众出行更加满意,让农村运输更加便利。能够进一步发挥农村公路在引领城镇发展、优化农村产业布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交通运输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把农村地区的环境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为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助力农村经济和民生保障因路而兴,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