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小企业主6个税筹建议
□ 武门 个税作为重点的财政收入,同时也是调节财富分配的手段之一,历来是政府和大众关注焦点。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税法,作为企业主其缴纳个税义务除了做到合规外,如果能够合理通过合理筹划等方式进行减负,也是企业老板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 面对这样的大环境,给中小企业主提出了6大税筹建议:一、合理分配“工薪”和“年终奖”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 所以说,假如月“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 畸高,都 会导 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 建议:2018年“工资薪金”和“年终奖”的发放比例在1:1,可实现整体税负的最小化。 二、避开临界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个税适用税率分为7档,扣除每月5000元的费用后,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3%的税率,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 当处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时,虽然只增加1元,却会带来更多的个人所得税,导致到手的money更少!适得其反! 建议:单位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关注这些临界点,可以通过下月延迟支付等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 三、利用“免税”优惠政策 除了税前可扣除的五险一金,还有税优健康险等,目前我国还有的二十几个税免征项目,比如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等。 建议:当然新个税法下,又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都可以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也可以在有关标准范围内,最大化降低“工资薪金”个税负担。四、变“工资薪金”为“股息红利” 企业高管群体一般工资较高,按照“工资薪金”计税通常要适用45%的税率,税负沉重。 建议:由于企业高管通常与企业的利息息息相关,同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20%的税率,所以如果通过合理筹划,将高管群体的“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的适用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五、积极争取地方税收返还 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 建议: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返还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 六、成立个独 如上所说,假如你是企业高管(或是自由职业者),相对来说较高的收入,此时会适用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但转变你的劳动用工模式可以降低个税税率。 建议:比如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以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从而进行合法、合理的节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