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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大气污染物名录强化源头风险管控
  □ 刘效仁
  据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 (PM2.5)浓度同比下降9.3%。空气中到底有哪些污染物质是有毒有害的?生态环境部制定的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或将正式发布。
  据称这是新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制定 《大气名录》。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这很值得期许。
  《大气名录》可为职能部门预警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据介绍,第一批的 《大气名录》是在 《优控名录》基础上筛选出向大气环境排放的、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包括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种挥发性有机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等5种 (类)重金属类物质,共11种(类)污染物。
  此前,我们仅用细颗粒物(PM2.5)浓度的高低,作为大气监测和管控的基本依据,略显粗放。针对 《大气名录》做出积极的应对,不断提高大气预警以及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无疑有助于提升环境治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大气名录》的发布也是实施源头治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一环。根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既要对污染物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又要落实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这也意味着这些企业除了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外,还要履行风险防控义务。
  《大气名录》可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技术改进和创新、强化环境风险评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等多种路径,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等有效措施,以便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
  大气环境直接关乎民众健康,老百姓既有权利对空气污染物知情,更有权利对政府尤其是相关企业实时监督。 《大气名录》即可让百姓明确监督的对象,不至于再斗拳打空气。有了人民群众更切近的监督,更有助于激励相关企业自尊自强,更好地履行造福民生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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