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加强,合规化发展成第一要务
稿件来源:征求意见稿
□常河山 2019年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有律师表示,网络交易合规化发展成为第一要务,未来电商环境会越来越干净。 《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办法》的重新修订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实际,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各方权益为原则而进行的。共删除条文24条,修改条文34条,新增条文36条。《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70条,包括总则、网络交易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对七个方面问题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分别为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问题、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问题、网络交易信息数据报送提供问题、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问题、网络交易经营行为规范问题、平台内部治理行为规范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原来的条款更加细致,对于经营者的合规性要求更强。征求意见稿在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一纲领性要求上加入否定性规范,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并且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予以强调,要求“应当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许多细节证明,在电商领域未来趋势是监管的控制力在加强,从原先宽松的、略带试水性质的监管逐渐严格,甚至可能超过其他行业,例如知产、反洗钱、信息安全等。这意味着其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者都要做到合规,个人认为“合规”已经是第一要务了。 针对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在未来实施过程中是否得到根本性解决。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能否真的实际解决目前电商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还无法判断,但从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国务院也积极配合出台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就比如这部新《办法》,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层面在积极寻求解决新商业模式出现的各类问题;我们相信未来的电商环境应该会越来干净;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仅靠法律规定,还需要消费者、平台、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