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活动需要增强 “仪式感”
□ 朱卫江 前几天在和朋友聊天的时候说起来,现在过大年的感觉越来越淡,主要是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交通发达了,人们不会因为一顿丰盛的年夜饭、一场热烈的亲朋团聚而充满期待,过大年也就成了经营生活的一个稍显特殊的日子,慢慢归于平淡。而我觉得,过大年之所以归于平淡,更多的原因是过年的“仪式感”缺失。中国传统的春节从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一个接一个的仪式接连不断,使人们沉浸在浓浓的节日氛围中,在仪式中传承传统、传扬精神。 仪式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仪式感就是人们表达内心情感最直接的方式,人们需要用仪式感来表达内心的庄重与情感。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在入党之初,都会面向党旗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伴随着这个仪式,意味着从此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意味着做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意味着自己“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然而,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党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仍然存在,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足,造成有一些党员渐渐忘了当初在党旗下许下的庄严承诺,淡漠了党性观念、党的意识。 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主体就是最基层的党员和群众,每项工作都很具体,少数党员干部认为基层党建工作都是“小事”,“干不了大事”“用不着讲究”,有的对基本情况不清楚、胡编乱造,有的对上级政策规定不熟悉、信口开河,有的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工作长期无起色、无创新、无亮点,乏善可陈,甚至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随意性、娱乐化表现的较为明显。长此以往,必然会削弱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损害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疏离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 因此,笔者认为,党组织活动更需要增加一些仪式感,通过党组织活动的仪式感强化党员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的“第一身份”,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要增强党组织生活的仪式感,提高党员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党的组织生活本就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不是简单的工作安排会、不是事务讨论会、更不是茶话会。组织生活会就应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必须围绕中心,规范内容,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政治生日”等富有仪式感的形式,紧扣实际、内涵丰富的会议内容抓好落实。有“仪式感”的组织生活会不是一种形式,更不是一场表演,是要以“仪式感”引起党员重视,唤醒内心深处对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的高度认可,通过严肃认真的党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的“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服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对自身责任的认识和对自身使命的担当。 其次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增强“亮身份、树形象、比作为”的仪式感。要将佩戴党徽作为党员“亮身份”的重要形式,并要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便民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将党员亮身份与树形象、比作为结合起来,将党员置于群众的监督下,既能够时刻提醒党员身份,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能够让党员在群众的评价中增强自己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愿意以党员的标准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为之自豪,增强“亮身份”的“仪式感”,通过亮出党员身份,时时处处事事提醒自己党员这个身份区别于其他身份,时刻保持一份敬畏感,使这个身份比其他身份更守规矩、更有担当、更讲奉献。 第三是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增强选树典型的“仪式感”。随着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许多人把赚取了多少物质财富作为自我价值的衡量标准。殊不知精神追求的动力远远大于物质激励。一场充满“仪式感”的颁奖也许会让人终生难忘,一场充满“仪式感”的典型事迹报告会也许会让人确立更高的目标。作为拥有着共同理想的党员队伍,必须要增强选树典型的“仪式感”,大力弘扬先进典型事迹,让“仪式感”进一步提升激励效果,形成浓厚的学赶氛围。 第四是要避免“仪式感”流于形式,形成新的形式主义。在部署、开展工作时,要避免一味追求“仪式感”而忽视了内容本身,舍本逐末,应景造势。要以内容为导向,主观上首先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心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如何服务于党员同志成长成才,继而以此为目标,思考何种形式,更有利于达成目标、落实任务、夯实责任,充分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工具用好、用活、用实,使基层党建工作形式丰满起来,使仪式感真正服务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