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下列买受人与我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我公司依照相关前述合同的约定,依约交付了货物。但下列买受人至今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且亦无法联系到下列买受人。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特公告如下:一、要求下列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向我公司支付货款并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如下列买受人不按照我公司的要求积极回应并充分履行前述义务,我公司将采取诉讼或其他法律措施全面追究下列买受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兴东大街158号 联系人:丁鹏宇 联系电话:17320812621 邢台物产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03月05日买受人信息: 宁夏银泰青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济根 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1号建发.现代城银座21层1-11号房 应 支 付 我 公 司 货 款10222724.43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