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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多元快递服务,莫忘“送件上门”义务
  □ 张西流
  快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一部分,也是商业服务重要的基础设施,跻身新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2019年,我国快递业务量超635亿件,已经是10年前的27倍。但快递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末端压力。一边是不断攀升的快递派送量,另一边是辛苦奔波但人手短缺的快递小哥,曾经的挨家挨户上门服务难以完全保障,快递最后100米难题亟待破解。
  (10月28日 《北京日报》)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区快递柜,取件码XXXX,请及时领取。”这样的短信,对于习惯网购的用户来说并不陌生;与此同时,快递小哥送货的电话却日益稀少,快递常常被直接放进快递柜,“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智能快递柜,已成为快递员的“甩手柜”。基于此,菜鸟驿站率先推出免费存放包裹、派送前“知心选”、消费者在线设置是否放驿站等方式,探索推广消费者快递选择权,带来更高效、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件上门。可见,送件上门,既是快递服务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快递柜变成“甩手柜”,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内的快递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递积压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投递效率。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快递员单方放弃送件上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100米”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使用快递柜。比如,《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然而,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这就要求,是否送件上门,是否接受快递柜,是否收取“柜钱”,快递员与收件人事先应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可见,推广多元快递服务,莫忘“送件上门”法定义务。据报道,从2019年3月开始,菜鸟网络自主设置功能已在全国上线,用户不同意存放快递柜,快递员将无法将柜门打开,将选择权还给用户。此举应在快递行业大力推广,并成为一种“标配”。特别是,政府或行业相关部门,应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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