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如何在新时期更有力地整治查处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 冀中能源集团纪委 赵之衍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相对于显性腐败而言的一种腐败现象,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显性腐败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易察觉、难于监督、难以查处,由于其特有的隐蔽性,容易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盲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个最重要存在形式就是群众身边的腐败作风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国有企业职工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主要呈现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小公权、大任性”,虚报冒领。 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敏感的问题莫过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资奖金问题。目前,由于环保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少数单位经营困难,职工工资普遍较低。在这种背景下,虚报冒领公款、公物,广大职工反映最为强烈,如果任其滋生蔓延,不仅伤害职工群众感情,而且侵蚀党群干群关系,透支组织的公信力,影响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发挥,极易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一定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二)“巧隐形、悄侵占”,截留挪用。 个别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不依纪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涉及工资发放、财务报销、低保医保社保资金、荣誉奖励、扶贫救济发放等惠民领域,不是千方百计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而是为了部门或个人私利,巧立名目截留克扣本应正常发放的钱款,想方设法侵占职工群众利益。截留挪用职工工资、奖金,是对职工群众获得感最直接的剥夺,给职工群众带来的伤害最大最直接,职工群众最痛恨,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最恶劣。对此,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敢碰,定要严惩不贷。 (三)“立名目、谋私利”,吃拿卡要。 有的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或工作人员在服务职工群众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被服务职工群众的宴请,强拿硬占职工群众的物品,主动提要求或暗示向职工群众索要钱物;甚至有意刁难职工群众,制造障碍,目的为了“吃、拿、卡、要”。个别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权”,把服务职工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职工群众的特权,甚至借机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索取、收受的钱财虽然不多、金额虽然不大,但是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二、遏制职工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加强改进思想教育,筑牢“防腐墙”。 防治和消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首先要消除认识误区和侥幸心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必须消除“没直接拿钱,算不上腐败”“隐性腐败最多算‘小腐败’”等认识误区和侥幸心理。要不断创新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通过举办警示教育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利用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 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发挥制度在惩防隐性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一是结合在日常管理、专项检查、执纪审查、审计监督等渠道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规范决策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强化过程监督等环节入手,完善规章制度,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二是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等机制,健全职工群众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切实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贯穿于基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三是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执行制度不到位的,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和土壤。 (三)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攥紧“铁榔头”。 加强惩治,严肃查处隐性腐败案件,尤须密织“天网”,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根本上铲除隐性腐败。各级纪委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一是要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违纪必查、有腐必反,既狠打“老虎”,也绝不放过一只“苍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是持续加大对基层单位纪委问题线索处置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纪委作用,打通基层反腐败的“最后一公里”,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级纪委进行督办联办,层层传导压力,精准打击,重拳出击,坚决斩断伸向职工群众的黑手。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侵害职工群众利益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决不让腐败分子有任何藏身之地,在基层营造“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