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协同推进力度,统一岸电标准、促进岸电规范化建设,完善供售电机制,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年来,我国岸电设施建设进展迅速,据统计,全国已建成岸电设备2400余套,覆盖泊位3200多个,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通知》注重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推动多措并举、上下联动,强化责任分工、目标任务,针对岸电推广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 针对岸电推广存在的建设成本高、使用不经济、船舶改造和使用岸电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知》重点部署了5个方面18项主要工作,包括强化标准的协调与衔接、完善交通行业重点标准规范,完善能源行业重点标准规范,加强宣贯和培训,强化规划衔接,严格落实新建码头和船舶同步建设岸电设施要求,积极推进现有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推动重点区域岸电设施建设,落实允许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成本,支持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明确岸电使用管理要求,加强财政政策引导,优化能耗统计、考核制度以及电价形成机制,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配套便捷高效的电网服务,实现重点区域统一结算,强化技术进步。 根据《通知》,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能源管理等部门和国网、南网各级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和协作,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推进力度,逐项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沈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