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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在晋、陕、贵等地区应用甲醇汽车
稿件来源:鄂智超
  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意见指出,可因地制宜,鼓励甲醇汽车应用。
  原文中提到,在甲醇汽车应用方面,将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甲醇汽车的排放标准将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即国六标准实施。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不大于2.5mg/km控制。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甲醇、甲醛排放应分别达到上述限值要求。
  此外,还对生产重型甲醇汽车的排放进行了规定,其应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的要求。
  据工信部网站介绍,甲醇作为车用替代燃料使用,具有低碳、氧含量高、辛烷值高的特性,有利于充分燃烧,可有效提升发动机功率。我国开展甲醇汽车研发和应用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经过40余年不断探索实践,吉利汽车、陕重汽、宇通汽车、一汽靖烨等一批汽车和发动机制造企业,已拥有甲醇汽车专有技术,解决了甲醇燃料存在的腐蚀性、冷启动、溶胀性等关键技术问题,具备了甲醇汽车自主开发能力。自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山西、上海、陕西、贵州、甘肃5省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进一步对社会关注的甲醇汽车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性能进行了科学系统地验证,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鄂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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