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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的快递“损赔条款”何时休
  □ 余明辉
  10月2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潘女士采购了一批高档服装,委托圆通速递承运至青岛,没想到其中14件服装被酱油污染,货值高达13.7万元。一个多月来,虽经过多次沟通,但圆通速递官方客服表示,最多只能赔偿2000元。(齐鲁晚报12月1日)
  10多万的高档服装被污损后,不是积极进行沟通赔偿,而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能刁难就刁难,最后实在无法推脱了,只给不超过2000元的赔偿,如此揽件前后、事故前后判若天地的态度,实在令人想不通。不管这一事件最终结果如何,但截至目前,其无疑再次触痛人们的神经,把目前国内快递业普遍存在的不合规霸王“损赔条款”现象,再次摆上台面。
  众所周知,近些年随着电商经济的崛起,快递行业也一骑绝尘,收发快递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快递出现损坏或丢失等,似乎也成为一种无法避免的可能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每当快递出现损毁、丢失而赔偿明显不尽如人意时,总会引发较大关注。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尽管这一问题被长久关注,但诸如快递“保丢不保损”,不保价损毁不赔、少赔,乃至保价了也不赔、少赔等违法违规霸王条款,依然如痼疾般伴随快递业左右,成为横亘在广大消费者面前的一堵权利保护高墙。
  问题是,这又是为什么呢?法律法规不很明确,缺乏有效统一的行业组织实施,似乎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因素,进而成为一些职能部门无法有效执法的障碍。比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解释,诸如快递业“保丢不保损”、不保价不赔偿、少赔偿等行规都是不公平、违法和站不住脚的霸王条款,依法理应被制止和打击。然而,由于这些条款都是由不同行业和部门来执行,再加上出现问题后一些消费者没有及时有效地找到相关部门维权,致使这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继续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让一些快递企业却从中受益,但却久除不去,逐渐成为快递业的一种“潜规则”而长期存在,深受社会诟病。
  也正因为这样,为了便于统一执法、集中执法、有效执法、强力执法,今年3月2日新修订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然而遗憾的是,包括此次事件在内的快递损坏不赔、少赔事件等不断发生,再次说明包括此次涉事快递企业在内的国内有关快递企业、不合规的快递“损赔条款”依然存在,并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损害着消费者权益,侵蚀着相关法制的威严、行业的健康发展,让人揪心与愤懑。
  针对快递“损赔条款”不合规,执法部门该硬起来统一规范了。针对此次事件,邮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从维护法制威严的角度,都需要对此事进行就事论事地直接查处。同时,也应该由此敏锐地看到不合规快递“损赔条款”依然存在,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一次全面而有效地行业执法规范,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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