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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国利民的“药品拆零销售”应多方配合尽快推广
  □ 特约评论员李宏
  如今,随着社会进步,民众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药品的科学使用则成为重要保障。笔者认为,药品的“拆零销售”,既有利节约避免污染浪费,又能节省患者成本,利国利民,应多方配合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并尽快推广。
  药品拆零销售的方式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的医院和药店中。而如今我们再去买药,拿回来的往往是整盒、整瓶的药品。很多人病好了药还没吃完,家里剩下很多半盒半瓶的药,慢慢就过期不能用了,扔了又觉可惜。
  那么,药品能不能还像以前一样拆零销售,让患者能根据药方按需购买呢?
  从国家层面讲,应加大政策法规支持力度。实际上,从2000年始,国家曾多次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中都明确规定药品零售操作包括拆零销售,还规定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由于推广药品拆零销售会增加成本,且药品拆零存在二次污染的问题,还有重新包装的安全问题,需要完整的管理设施,需要职能部门加强扶持与监管。
  从药厂讲,应贯彻法规精神,以国家与患者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例如,药厂应不惜成本以先进公益采用小包装。从药店讲,药品零售场所应有拆零服务,需要严格的制度规范来保障散药的安全性,才能使药品拆零成为现实。药店可逐步推行拆零销售,由连锁药店、大型药店开始,培训营业员熟练操作,按照医生药方给患者拆零配药,避免浪费。
  从医院讲,出于洁净安全需要,药品拆零不妨先从医院入手。南京的各大医院在2012年左右,都配置了专业的药品全自动分装机。机器根据医嘱,就可以将患者每日用药进行分装。包装袋上还会印有病人的姓名、服药时间、药品名称等信息。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从医生讲,应做好白衣天使,开好“良心药”。我国已逐步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体系,特别是“医药分开”制度实施后,医生无需依靠开大药方赚钱,自然就会遵循按需开药的原则,使得药品拆零得以顺利推行。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有着严格的时效性,药品一旦过期不但不会治病,相反还会成为致病因素,甚至造成人员死亡,在这个问题上,容不得丝毫的马虎与懈怠。医院和医生都要防止大开“处方药”,一旦如此,应予查处。
  从患者讲,应消除对拆零药品的顾虑,不要担心药品拆装零售了而不敢买。有了药厂、医院和药店的安全生产与包装,我们就应放心使用。特别要注意,因服用过期药而导致的医疗事故屡出不穷,防止药品失效已成为一道社会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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