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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应与线下企业同规同责
  □特约评论员李宏
  为服务规范电子商务经济发展,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经营者肩负着助推电子商务发展的神圣历史使命,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应与线下商务企业同规同责,甚至更严于线下企业。期盼本次征求意见稿,能征集到来自社会可落地的真知灼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应当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不需要办理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意见稿还指出,对于办理或已办理进驻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依法进行信息登记及核验。
  鉴于互联网平台独有的虚拟特性,2021年6月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托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受理专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可通过专区填写登记信息,由总局统一转至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办理,方便申请人全流程在线办理。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同总局进行系统接口对接,鼓励平台协助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年报报送等活动,切实为经营者提供方便。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据悉,对于上述意见稿,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6月10日前提出意见并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总局网站、电子邮件以及信函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由此说明,无论对电子商务平台,还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切实抓紧搞好登记工作,方能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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