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建设需聚焦制度集成创新
□于涛 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提出“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这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在自贸港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快适应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大趋势,积极应对全球经贸格局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在制度集成创新上下功夫,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秩序重构、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动能。 第一,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推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健全人才服务管理制度,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求“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要体现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海南发展定位,学习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在这一指引下,以制度集成创新推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是自贸港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需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用好全球创新资源,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经验,以海南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现实需求为导向,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另一方面,要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各方协同的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服务制度体系,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效能。还要看到,推动人员人才顺畅流动需实现跨部门、跨领域通力合作,尤其需要增强制度集成创新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和持续性。 第二,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进行制度集成创新需要着力完成的重要任务。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围绕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配套法规,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具体来看,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等。在实践中,需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科学动态的量化指标对营商环境作出全面、系统的客观评价。在借鉴国际相关指标体系构建原理和方法的同时,紧密结合海南特色,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优化,构建海南特色鲜明且兼顾国际性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聚焦打造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政府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各项职能,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服务力度。 第三,开展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是以更大力度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海南要积极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推动相关国际协定的条款在海南先行先试并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坚持系统集成,推动改革创新的红利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制度安排形成叠加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新高地,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加快推进海南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赢得主动。(作者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中心主任) |